芜湖市国土资源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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芜湖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。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国土资源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研究拟定有关土地、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,拟定管理、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、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等政策;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的政策建议;拟订国土资源在经济运行、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政策和措施;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;依法监督土地、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、规程、规范和办法的执行,制定有关实施办法细则,并监督实施。

(二)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。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;组织、指导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,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。

(三)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。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;参与城市(镇)总体规划的审核;指导审核县区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;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、地质勘查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、计划。

(四)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。依法保护土地、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;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,指导土地确权工作;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、采矿案件;负责受理土地、矿产行政复议案件和信访工作。

(五)承担保护全市耕地的责任,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。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;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;监督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、土地整理、土地复垦、基本农田的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;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,承担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、报批工作。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、选址定点、设计审查、竣工验收等工作。

(六)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。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、地籍工作,制定、实施地籍管理办法;组织土地资源调查、地籍调查、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;组织开展地籍信息系统建设、土地确权、城乡地籍、土地定级、土地登记、发证工作,提供社会咨询服务。

(七)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。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,监管地价;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,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、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;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,依法查处违法行为。

(八)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。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;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,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、政府土地储备、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;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、转让、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;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、村用地管理实施办法;负责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审批管理;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;指导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评测;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;负责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工作。

(九)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、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;依法监督管理矿产管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。

(十)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;组织进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;负责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、认定、登记、统计和核销管理;监督管理全市地质勘查活动。

(十一)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责任。组织监测、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;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计划、规划,并对防治和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;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,保护地质环境;负责城市、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,组织认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。

(十二)依法征收资源权益,规范、监督资金使用。依法组织土地、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,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权益分配制度,配合有关部门指导、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;参与管理土地、矿产等资源性资产;负责有关资金、基金的预算的财务、资产管理。

(十三)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、行政区域界线测绘、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;负责测绘单位资格审查发证、测绘任务登记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。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;指导全市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;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;依法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,审查向社会出版、展示的地图,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。

(十四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联系方式
地址:芜湖市北京东路36号
传真:0553-3115246
E-mail:whgtj@126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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